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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品期货期权市场监管政策及案例研究——为郑州市场成立15周年而写(上)

来源: 日期:2020/5/17 23:42:27 浏览次数:

内容提要

15年前,当“期货”这一新奇、时尚的名词静俏俏地走进中国人的经济生活的时候,很少有人想象15年后期货市场到底是什么样子。10年前,自郑商所加入“国际期权市场协会”始,中国期权市场研究已历经10个春秋。忆往昔,15年的期货实践,将为中国期货市场未来10年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看今朝,10年的期权研究,将为中国期货市场未来10年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然而,时至今日,尽管研究和上市中国期权交易的呼声此起彼伏,看似近在(chi)尺,但是,我们积累的经验远不能让我们轻而易举地勾勒中国期权市场的发展框架、轮廓和前景,至少它们还处在朦胧之中。与15年前期货降生的时刻一样,我们也难以预测未来10年中国期权市场到底是什么样子。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值得关注的事情吗?时至今日,多数人认为期权的发展是近几年的事情。对于世界期权历史究竟发生过那些重要事件;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和教训究竟有那些;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前人是否遇到过;如何建立和预期中国期权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等一系列问题还不十分清楚,尤其是对建立和发展中国期权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存在不同认识。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值得研究的事情吗?最近,笔者研究了国外期权历史,尤其是美国期权监管发展史,得到两点重要启示,一是美国不仅是现代期货市场发源地,而且是现代期权市场发源地。二是美国期货市场的历史经验是世界期货业的宝库,而美国期权市场的经验和教训更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上述问题,重点对美国期权市场监管政策的演变以及期权市场典型案例进行了综合研究,提出了一些粗浅结论,深感收获颇丰。无疑,期权市场监管政策是上市期权交易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对于期权上市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们几乎没有期权监管经历的条件下,“美国期权市场监管政策及案例研究”对于设计中国期权市场监管框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庆祝新中国最早的期货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其前身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15周岁生日的喜庆日子里(19901012),我们希冀与期货界同仁分享这一研究成果,不仅期盼着像15年前那样成为中国期货市场的领跑先锋,而且也把它作为一份生日礼物献给方兴未艾的期货事业。

第一部分 期权历史

期权的历史起源比人们的一般想象要长(起码与期货的起源一样长)。在时间的划分上,中国和西方学者关于历史阶段的划分有所不同。中国学者一般把历史大致分为古代(1840年以前)、近代(1840-1919年)和现代(1919年以来);西方学者一般把历史大致分为古代、中世纪和现代,中世纪的大致时间为公元600-1500年。综观期权发展史,考虑到17世纪的期权在运作机制上与现在的期权有很大不同,因此,结合中西方历史的划分和期权运作机制形成等因素,我们把期权历史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历史阶段。公元前的期权称之为古代期权;17世纪前的期权称之为近代期权;18世纪以后的期权称之为现代期权。古代期权以圣经故事、橄榄压榨机故事为代表。近代期权以郁金香事件为代表;现代期权以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成立为代表。

一、古代期权(公元前)——期权的萌芽

古代期权孕育的是一个简单、朴素的期权概念。它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之前产生的。那时,人类使用的生产工具很简单,以人、畜力为动力,靠单纯的经验积累起来的生产技能,进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营的生产。经营规模小,没有多少分工。所以,古代期权往往和古代哲学成为一体。而且古代期权的发展缓慢、曲折,只是一个期权概念的出现和形成过程。期权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尽管至今我们都不知道第一个期权合约是什么时候开始交易的,但是,传说罗马人和腓尼基人在船运活动中采用了类似的合约。而载入文字记载的,一是圣经故事,二是橄榄压榨机故事。

(一)圣经故事。衍生品的历史比一般人们想象的要长。在《圣经·创世记》第29章曾经提到过,大约在公元前1700年,雅克布用7年的劳动购买了一个准许他与拉班的女儿拉结结婚的期权。但是后来,拉班违约了,他强迫雅克布与自己的大女儿利亚结了婚。雅克布照办了,但是,他深爱的仍然是拉结,于是,他购买了另一个期权,即再劳动7年以换得与拉结结婚。这一次拉班没有食言。最后,雅克布娶了2个老婆,12个儿子。

(二)橄榄压榨机故事。这个故事反映了古代期权的萌芽。有证据显示,古希腊的数学家和哲学家泰利斯在橄榄丰收之前利用期权获得了低价使用橄榄压榨机的权利。据说,他是第一个利用期权交易致富的人。泰利斯生活在公元前580年左右古希腊的米利塔斯市,位于今天土耳其的西南海岸。他是古希腊最早的科学家之一,也是先苏格拉底思想学派的奠基人之一。泰利斯以他的天文学和航海学知识著称,他曾经准确地预见了公元前585528日的日食。作为一个哲学家他曾经被指责过着贫困的生活,并被世人讽刺哲学的无用。当然,他也闻名于以期权投机而致富。首先,泰利斯运用自己的天文知识在冬季就预测到橄榄在来年春天将获得丰收。然后,他虽然没有什么钱,然而他用自己所有的积蓄在冬季淡季就以低价取得了希俄斯岛和米利塔斯春季旺季所有压榨机的使用权。当然,他支付的价格也很低,因为当时没有人认为有必要为了这些压榨机来竞价。当春天橄榄获得大丰收时,每个人都想找到压榨机。这时,泰利斯执行他的权利,将压榨机以高价出租,结果赚了一大笔钱。最终,他向世界证明只要哲学家愿意,他们都可以很容易地成为富人。显然,衍生品交易在公元前就已经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了。

二、近代期权(17世纪)——原始发展

近代期权指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出现到17世纪这段时期。随着农业半机械化发展,生产处于工场手工业阶段,经营规模和商品生产逐渐扩大。近代期权发展的特点是,在期权基本概念形成的基础上,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仍然没有成熟的理论基础,没有严格的期权法律制度。近代期权是经验科学,靠的是市场经验和教训的积累。而期权概念依然在发展演变过程之中,处于把期权概念应用于运作实践的过程之中。

17世纪30年代,阿姆斯特丹发生了郁金香事件。关于郁金香热经典的描述要属克拉伦斯·麦凯在1841发表的《忆出奇盛行的错觉和疯狂的人群》了。郁金香热在1600年左右蔓延到整个荷兰。美丽的郁金香及郁金香花球被冠以高价。种植者采用买入看跌期权和卖出期货的办法以保证他们能以较好的价格卖出郁金香花球;分销商则通过买入看涨期权和期货的方式来保护他们避免受到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销售商购买看涨期权以保证当有需求的时候他们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收购郁金香。但是,投机商很快加入了交易,他们想从中获取利润。1634年拥有郁金香在荷兰如此盛行,以至于人们忽略了他们本国的正常工业,除了极少数的一部分人之外,几乎所有的人都参与到了郁金香交易之中。但是,那时的市场并不规范。当1630年左右欧洲的鲜花价格上涨的时候,许多荷兰的市长和大人物开始在花球上投资。然而,1636年秋,因为德国市场出现了危机,欧洲的郁金香市场突然间萎缩。德国的贵族是郁金香的狂热爱好者,他们自己也种植花球。163610月,德国在与瑞典的战争中失败,德国农民开始叛乱,德国对郁金香的需求突减,价格也坠入谷底。16372月,在经过了几个月疯狂的交易之后,这个市场在奇高的价格崩溃了。官方报告说一株花球在16372月被卖到6700荷兰盾,“就像阿姆斯特丹运河边带走廊、带花园的漂亮房子一样贵。”“16372月,郁金香合约价格是163611月和16375月的20倍。” 这个突然的变故使得价格低落,荷兰市长们的投资遭受了极大的损失。而且他们是一条战线的。郁金香期货的买方由于市场价格下跌而被迫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入花球并在来年春天交割。1637年的冬天,通常理智的荷兰中产阶级消失不见,他们为了能够买到郁金香花球而报价交易,却看到价格在春天崩溃。他们并没有忍受损失,这些在政治上相互关联的投资者试图改变市场规则。他们成功了。首先,他们威胁说要放弃合约,把郁金香种植商晾在一边,使他们处于困难的境地。但是,后来大家通过协商将买方原先必须以某一固定价格买入球茎的义务突然改变为一种机会。用专业的话来讲,他们将郁金香花球期货转变为了郁金香花球期权。根据这一新的协议,投资者没有必要在春天支付高价,除非球茎的期货市场价格或者现货市场价格更高。当然,为了补偿种植商们的损失,也就是为了防止万一市场价格低于合约价格,投资者同意支付合约价格的一小部分给种植商,作为了结合约的代价。最后,这一数值定为大约每美元3美分。1637224,荷兰花商宣布自16361130以来,直到开春时节所卖出的郁金香期货合约全部变成期权合约。最终,荷兰法律批准该举措生效。不幸的是,当市场崩溃的时候,许多投机商未能履行他们的义务。经济也从而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毫无疑问,这样的事情损害了期权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至100多年后,伦敦期权交易也依然被认为不合法。

三、现代期权(18世纪以后)——新纪元

现代期权指的是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各发达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出现的高度发达的期权市场。现代期权的两个特点是具有理论基础和市场法律监管。

(一)CBOT竟是现代期权发源地

1922年联邦政府颁布了谷物期货法案,首次对期货市场进行整顿。1936年美国禁止了期货期权交易。之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期权、期货和各种衍生品都相继被禁止交易。有趣的是,在欧洲和日本,不论是期货、期权还是衍生品交易都曾经被禁止过多次。现代期权交易现在美国很流行。但是,在发展初期却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在美国,股票期权和商品期权的发展历史是期权发展的2个不同分支。就股票期权来说,从1873年到1875年,多数是以定单驱动方式进行的场外股票期权交易。然后就发展到1973年标准化的场内股票期权交易。

(二)特惠权交易

期权的雏形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交易时称作“特惠权”,最终形成期权。美国内战之后,叫做特惠权交易的期权在纽约非常活跃。从1873年到1875年,达到高潮。每周六的商业和金融史都报道这些股票期权的价格行情,包括当日最高、最低股票价格、债券价格、黄金价格、货币价格等。

有时,这些报纸上还会出现特惠权期权经纪商的广告。但是,在18756月,这些特惠权交易的广告和行情报价突然消失了。

1873年到1875年的股票特惠权交易的报价方式与现在不同。现在的期权价格是以固定的执行价格为基准而报价的。而那时,特惠权交易所有合约的价格都是固定的,每股价格都是1美元。而执行价格将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进行调整。进一步说,执行价格是以与相应股票现货价格的价差来表示的。因此,期权在保险期内总是虚值期权。而这一价差就是特惠权合约的报价。例如,如果一个看涨期权的报价(价差报价)为2.5美元,而相应的股票价格为每股85美元的时候,执行价格就是87.5美元。此外,佣金为6.25%,也要加到所有的合约上。因此,1100股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30天到期,一个散户就要支付106.25美元。该例当中看涨期权的买方只有在股票价格上升到88.5625美元的时候,才达到盈亏平衡点。由于所有的报价都在下周登出广告,所以,这种按照执行价格的固定价差报价的方式能够为经纪人在随后的日子里提供一个大致的套期保值交易,只要相应的股票价格背离其方向变化。

约瑟夫·凯瑞斯等人把实际的期权价格与估计的理论价值进行了比较。他们发现,期权价格一般都被高估,而投资小户根本没有兴趣购买。

他们还检验了依据过去经济发展情形分析的执行价值,以确定在到期日,有多少投资者通过实值期权获得盈利。结果发现,大部分合约在到期日变成了虚值期权。

农产品期权的发展基本上是沿着农产品期货期权的道路发展过来的。而现代农产品期权最早是在芝加哥交易所 [1] 交易的(参见汤姆期货文集)。参与者有农场主,但多数是投机者。有的农场主也转为投机者。

19世纪后期,叫做“特惠权”的、主要是相对于农产品期货的期权交易在芝加哥兴起并盛行起来。当时没有期权市场的专门监管机构,因而市场非常混乱。最后,1874年,依利诺斯州的立法院禁止了所谓的“特惠权”交易。虽然“特惠权”交易禁止了,但是,交易者集中在芝加哥交易所的走廊进行交易。有的交易者还跑到中美洲商品交易所交易。法律并没有从实际中禁止“特惠权”交易。结果却是,期权交易从一种形式变换成另一种形式,从一个地方转换到另一个地方。依利诺斯州禁止期权交易,交易者就跑到密尔沃基(美国威斯康星州东南部港市)。在那里,他们发电报下单交易。最后,芝加哥交易所禁止其会员从市场外任何地方交易期权。

即使如此禁止,还是未能达到效果。这时,才产生了真正意义的现代期权的概念。这种期权叫做“交易保险”期权。实际上,准确的时间应该是20世纪早期。例如,如果执行合约的话,买方同意与卖方进行期货交易,支付保险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额。

大量投机商贩的涌现使20世纪初期成了衍生品交易的黑暗时期。这些小交易商诱惑客户把钱交给他们去做期权以及其他交易,但是,他们却带着骗来的钱跑掉,然后,在其他地方继续开张进行同样的诈骗行为。

1874年依利诺斯州的立法院禁止“特惠权”交易后,期权的概念反而获得了推进。而这个推进的意义是,期权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例如,期权的结算导致现货谷物或期货合约的交割,进而发生实际交割或商品销售。在这一规定的指引下,期权就具有了套期保值的功能,一直到1921年,“特惠权”交易都很繁盛,通常其交易量达到芝加哥交易所总交易量的10%

(三)对期权交易征税

然而,由于期权诈骗行为猖獗,1921年的期货交易条例规定,对“特惠权”交易征收20美分/蒲式耳的税收。而在当时,玉米的交易价格在60-70美分/蒲式耳之间。所以,在其后的5年时间里,苛税终止了期权交易。1926年,宣布了这种苛税不符合宪法,期权交易再次获得新生。但是,1933年,小麦市场发生了逼仓事件,价格先是大涨,然后大跌。在此之后,1936年的商品交易所条例禁止了各种形式的期权交易(此间的混乱状况可参阅“期货交易经济学”102-112页,投机和对赌公司)。禁止的主要原因是,少数资金大户利用期权过度投机、操纵市场,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当时,许多农场主因为在期权市场上过度投机而惨遭破产。现在,期权市场的波动性和风险性仍然很大,但是,严格的监管和广泛的参与使操纵者难以达到目的。

(四)20世纪70年代的丑闻

20世纪70年代早期,期权交易再次抬头。当时,商品市场价格大涨,又有一部分老练的交易者发现了机会。一些所谓的“世界性商品”,如白糖、可可、白银和胶合板的市场波动性俱增。由于1936年的商品交易所条例禁止的是各种列举的农产品期权交易,不包括这些商品类别,所以,这些商品的期权交易又私下开展起来。尤其是,落杉机的一些经纪公司异常活跃。葛斯坦和塞缪尔森公司是一家从事交易国际商品期权经营业务的规模很大的加利福尼亚公司。它们很快发现许多竞争对手都在拼命招揽生意,而投资大众对这种盈利率似乎很高的投资工具的需要与日俱增。有的公司卖出期权,但基本上他们就是皮包公司。多数期权交易都是纯粹投机,其背后没有任何支撑。有的公司声称,他们在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以此保护其客户利益。也许,有的公司是这样做的,而另一些公司确有只是把权利金收到口袋里就完事的。随着市场价格高涨,期权的纸面盈利巨大,多数投资者被迫购买更多的期权。基本上又形成了皮包公司和庞氏骗局(指骗人向虚设的企业投资,以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者以诱使更多人上当。最终,这些公司没有能力支付大量盈利资金,而不得不违约。风险事件时常发生。葛斯坦和塞缪尔森公司负债7000万美金,公司的创始人被关入监狱。一年后,有10多个期权公司被各种监管机构关闭,结束了又一次盲目发展,投机泡沫再次破灭。

(五)现代期权的形成——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和定价模型

20世纪60年代末,当商品期货的交易量开始萎缩的时候,芝加哥交易所抓住机会开始发展各种期权市场。规划部副总裁约瑟夫·苏利文研究了场外期权交易市场,总结出了两点被人们忽略的制胜因素。第一,当时的期权存在太多的变量。为了纠正这种情况,他假定期权只含有执行价格、到期日、合约大小和其他几个相关的参数。第二,他建议成立一个辅助期权立即成交并保证成交的交易中介。这就是现在的期权清算公司的早期设想。

期权经纪商只是作为中介而并不参与交易,为了替代他们,芝加哥交易所(CBOT)发明了一种交易系统——其中做市商被要求成为市场的交易对手。同时,多个做市商之间的竞争环境也可以保证期权的买方和卖方能够获得最好的成交价格。

芝加哥交易所在经过了4年的研究和计划之后成立了芝加哥期权交易所。1973426上市交易16只股票的看涨期权。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第一个家实际上是芝加哥交易所的一间吸烟室。在上市首日的911成交量之后,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交易量迅速增加到平均日成交20000张。

20世纪70年代初,斯科尔斯和他的已故合作伙伴布莱克还都不满30岁,前者在麻省理工学院当教授,后者是一位数学家。在股票期权尚无定价方法,投资者和交易商只能凭自己的主观推测和判断而估价的情况下,他们联手设计于1973年,发表了“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式”论文。这个定价公式的成功应用,为期权市场奠定了理论基石。

1977年,看跌期权交易出现。经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多次推迟之后,看跌期权终于在1977年开始交易。为了紧密地监控交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只批准了5只股票的看跌期权上市交易。虽然人们很快就接受了看跌期权,而且对期权的兴趣依然在不断升高,但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是颁布条文暂停新的期权合约上市。然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1979年的成交量还是达到了惊人的3540万张。

今天,期权的交易量和持仓以比过去更快的速度不断增长。单单在1999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期权交易量就翻了一翻。到1999年底,期权的持仓达到了6000万张。今天,各种金融门类的期权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芝加哥交易所以及其他交易所都可以交易。

新兴起的对期权的兴趣吸引了各种国内报纸的注意力。它们开始自愿地刊载期权的价格。这与最初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不得不自己掏钱购买华尔街杂志的版面来刊登那些期权价格相比的确是一大成就。

第二部分 监管政策

美国期权发展是由农产品起步的。美国早期农产品期权的发展至少是在内战时期开始,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在期权发展历史过程中,与期货市场一样,始终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与期货交易盘根错节,相互影响,根深蒂固地与市场发展相伴而生。期权市场的欺诈销售问题、柜台交易违约问题、利用交易所期权交易操纵农产品价格等问题层出不穷,使政府不断地做出努力,总想限制或消除期权交易。1874年,依利诺斯州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立法禁止期权交易。62年后,在1936年,国会禁止了所有“商品交易条例”准许上市商品的期权卖出交易。42年后,在1978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全面禁止期权交易。相比之下,美国的期货交易则被政府禁止的较少。其主要原因是,期权涉及许多危害公众利益的问题,主要是欺诈、诈骗行为,问题较为明显,容易引起社会抱怨;相对来说,期货市场主要是操纵问题,而其性质难以确定。1958年,国会禁止了洋葱期货交易,这是美国期货发展史上惟一由立法禁止的期货合约。相对于期权市场的放开过程来说,主要是在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成立后,政府出台了试探发展期权市场的政策。8年后,1982年,里根总统签署了期货交易条例,准许开展场内、外期权交易试点。15年之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最终解除了所有商品的期权交易。

美国期权发展历史是多次禁止、多次放开的历史,其复杂性、曲折性都比期货有过之而无不及。总体上可分为,无法可依,管而不死,最终走上规范发展之路。如果按阶段划分的话,一是盲目发展阶段,二是规范发展阶段。盲目发展经历了108年(1874-1982);规范发展经历了23年(1982-2005)。说到盲目发展和规范发展,就要涉及美国期权历史上的三次禁令和四次试点。

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期权的监管原则

1936年之前,期权市场几乎是没有监管和规范可言的,期权的买卖双方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农产品期权的禁令1936年生效,一直持续到1982年里根总统签署“期货交易条例”为止。该项立法授权可以开展农产品期权交易,准许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美国期货交易所一起建立一个3年期的开发项目。198210月,每一个美国期货交易所可以获准上市1个基于该交易所的活跃期货合约的非农产品期权。这是1936年之后,美国重新引进期权的第一步措施。社会上因此出现了一片反对声,因为20世界30年代,期权经历了一个声名狼藉的过程,而且当时基金交易者在伦敦期权市场遭受重创。因此,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采取的措施是,积极建立一套期权运作规则,重点是保护期权买卖双方的利益,限制新上市期权合约,加强对期权市场的监管。经过至少2年的稳定运行,期权市场逐渐受到市场认可,公众也开始接受期权的概念了。

试点推进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期权的监管原则之一。在开始开发期权市场的初期,芝加哥交易所上市了美国国债券期权;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上市了标准普尔500股票指数合约。其他交易所交易各种股票指数,黄金,白糖和取暖油等。期权市场的成功运行促进了法律准许广泛上市期权交易。1982年的期货交易条例准许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推行一个3年期的期权开发项目。该项目的初期,准许美国的交易所提交该交易所活跃期货合约的2个农产品期权的申请。因此,芝加哥交易所将上市大豆和玉米期权。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将交易生猪和活牛期权。这些期权都是该交易所已经交易的期货期权。当时面临的问题是,这些期权交易是作为期货的补充,促进期货交易进行呢,还是将要取代期货交易?期权市场的持仓部位相对于传统的期货部位的优缺点是什么?

二、三次禁令

(一)第一次禁令(禁止特惠权交易)

187419世纪后期,叫做“特惠权”的期权交易在芝加哥兴起。主要是相对于农产品期货的期权。当时没有期权市场的专门监管机构,因而市场非常混乱。然后,1874年,依利诺斯州的立法院禁止了所谓的“特惠权”交易。但是,虽然“特惠权”交易禁止了,但是,交易者集中在芝加哥交易所的走廊进行交易。有的交易者还跑到中美洲商品交易所交易。法律并没有从实际中禁止“特惠权”交易。结果却是,期权交易从一种形式变换成另一种形式,从一个地方转换到另一个地方。依利诺斯州禁止期权交易,交易者就跑到密尔沃基(美国威斯康星州东南部港市),在那里,他们发电报下单交易。最后,芝加哥交易所禁止其会员从市场外任何地方交易期权。

(二)第二次禁令(禁止列举商品期权交易)

在美国,交易所场内或场外的农产品期权,买卖均始于南北战争或以前,直到20世纪30年代。可是,鉴于当时出现多种问题如含诈骗成分的销售手法、进行柜台交易者拒绝履约,投机过度问题,与利用场内期权操控农产品价格等,不少业界及政府成员均主张限制或禁止农产品期权交易。1932年芝加哥交易所发生了小麦大崩溃事件。到1936年,国会宣布禁止以任何形式,就商品交易法内特定类别的农产品发售期权(1936615发布实施)。这一法律禁令不仅针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权有效,而且适用于场外交易的农产品期权。而那时只有商品期权交易。

实际上,1936年的禁令采取的是“黑名单式”的禁止方式。1974年之前,禁令只对“黑名单”列举商品有效。只要是列入“黑名单”的商品,都不得进行期权交易。而没有列入的商品,不论是农产品,还是非农产品,都可以进行期权交易。通常,把禁令禁止的商品称为“老商品”,或“国内商品”,除此以外的叫做“新商品”或“国际商品”。“黑名单”之外的商品包括:咖啡、白糖、黄金和外汇等。

1936年上“黑名单”列举的商品品种包括:小麦、棉花、大米、玉米、燕麦、大麦、黑麦、亚麻籽、高粱、麸皮、黄油、鸡蛋和爱尔兰土豆(1936615的禁令)。随后列入“黑名单”的商品品种有:优质羊毛(1938年);脂肪和油脂、棉籽粕、棉籽、花生、大豆和豆粕(1940年);牲畜、牲畜产品和冷冻浓缩橙汁(1968年)。

(三)第三次禁令1978年(全面禁止期权交易)

1、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期权监管框架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成立不久,公布了对交易所外非列举商品期权交易进行规范的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在全面的监管框架中,“贸易期权”被列于法案大多数条款规定之外。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非列举商品的期权交易,免除了所有适用于商品期权交易的限制规定,除了一些禁止某些促销方式、快速执行定单的规定(32.8规则)和防止欺诈的规定(32.9规则)。

与非列举商品的期权交易监管框架不同,法案中列举的国内农产品的“列举商品”被禁止进行期权交易。这一禁令无例外情形,适用于“贸易期权”及其它期权。

但是,试图构造监管框架以对场外商品期权的买卖进行监管之举并没有成功。由于期权交易持续不断以及大范围的滥用及诈骗行为,1978年,除了“贸易期权”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暂停了所有商品期权交易。之后,国会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期权禁令法律化,并规定,除了“贸易期权”及“经销商期权”交易外,全面禁止商品期权交易。

21974年的开放

1936年禁令实施之后,大量的“黑名单”之外的品种的场外期权交易所产生的欺诈和不轨行为是导致1974年出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条例”的催化剂。该条例强化了“商品交易条例”,首次把全部商品纳入其管辖范围。

根据1974年的修正案,新成立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以前未监管的、“黑名单”之外的商品期权交易具有全权监管权力。该条例禁止“黑名单”列举的农产品商品的期权交易仍然有效。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1974年成立之后,其监管权限扩大到所有的商品期货和期权范围,包括对非农产品期权交易的全权监管。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运用这一全权监管权力,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农产品商品的期权交易。

31978年的禁止

197861,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暂停了所有在美国的期权销售,这是由于在商品期权市场出现了“欺诈欺骗销售策略”,特别是在与所谓的伦敦期权市场衔接方面。随后1978年出台的期货交易法案禁止多数商品的期权交易。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也同样在1978年修改了期货行业范围内的客户保护条款。

1977年上半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已经审批了60家美国公司,准许它们按照暂行规则进行伦敦期权交易。然而,期权欺诈行为的消除比预想的要难。在70年代,期权欺诈行为很普遍。也许是由于受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伦敦期权交易审批的鼓励,许多新公司采用了很值得怀疑的行为,在19761977年开展了期权交易。197712月和19781月,美国报纸充满了类似于劳埃德·卡尔公司那样的公司所犯下的商品期权欺诈事件。

上述状况对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来说非常头疼。尽管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55家商品期权公司下达了强制令,取消14家公司的经营资格,但是,这些措施显然无济于事。很简单,商品期权已经发展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难以控制的规模。1978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认为期权的欺诈行为在行业内根深蒂固,必须下大剂量的药方才能遏制其盲目发展,所以,197861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发文规定,禁止所有期权交易,除了正常的商业业务的期权交易。国会在1978年修订商品交易所条例时,改成法律条文。不仅建立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扩大其监管权限,为了保护大众利益,国会还要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建立有效的仲裁程序,方便大众对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和处理,并及时获得赔偿。

导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禁止期权交易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伦敦期权”。伦敦期权是商品期货期权。尽管进行伦敦交易所的期权在程序上并不困难,但是,这类期权在1978年禁止交易之前的营销方式却使它们的形象大打折扣。由于伦敦交易所会员在美国并没有办事处销售期权业务,所以,这就迫使美国期权的购买方与美国的经纪公司打交道。这些美国公司收到客户定单后,就与伦敦交易所的会员联系,买进期权。而该伦敦交易所会员就与该所的其他会员交易。多数情况下,交易所要让卖方抵押保证金,并收取买方的权利金。在这些交易中,美国客户的问题是,如何获得清算保障,以及保证金和权利金的分户管理,而这些保障只是扩展到伦敦交易所的会员,而不是美国客户。当期权合约发生问题的时候,客户只能对美国公司追偿。更有甚者,美国客户支付的权利金比购买伦敦期权所需要的资金多。此外,他们还要直接或间接地向美国经纪公司和伦敦经纪人支付佣金。在多数情况下,在美国公司与最终的交易所会员之间还可能有更多的中间人。准确地说,美国客户从他的经纪人那里购买的并不是伦敦期权,而是作为客户与美国公司的一种合约义务。当美国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客户并不能从伦敦的保证金抵押或权利金隔离账户获取保障利益。

三、四次试点

虽然商品期权历史上曾发生不少问题,但社会上对运用期权可带来的商业利益仍存有一定兴趣。在1981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授权展开交易所商品期权试验项目,允许农产品禁止名单以外的商品期权在场内买卖。试验商品不包括列举的农产品。1982年,国会议决解除1936年禁令,赋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定权力批准列举的农产品进行期权买卖(场内)。而直到198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了交易所交易这些农产品期权。但对农业界参与的农产品贸易期权则维持监管禁令。重新引进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商品期权,从商业与监管角度而言相当成功,它们与名单外的商品期权都没有引起异常的监管问题。尽管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过去15年期间数次考虑对农产品贸易期权消除监管禁令,但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并没有采取行动,一直尚未重新引进这方面的期权买卖,宁让禁令继续生效。美国农业界在这议题上矛盾甚深:反对解禁者担心可能出现诈骗活动,认为这类合约可能在农业生产方引起混乱,特别是履行交割义务上的问题;可是,要求开放农产品期权的要求也是常年不断。期间一直出现赞成解禁的呼声,要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允许农业界更广泛地运用贸易期权。

国会禁令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列举名单以外的商品期权市场,例如黄金期权交易的蔓延,促使美国在1974年成立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并修订商品交易法,赋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广泛权力,处理禁制名单外商品在场内及柜台交易的期权,但1936年农产品名单上的商品期权交易则仍旧被禁。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即对禁令以外商品的柜台交易期权解除大部分监管限制,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仍保留权力,当发现期权交易涉及诈骗及操控市场时,可禁止其交易。

(一)第一次试点(1982年):“列举商品”之外商品期权交易试点

198112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发起了第一次期权试验项目。这是一个3年期的试验项目。该项目允许每个期货交易所申请上市2个期权。这一时期批准的期权包括,股票指数期货期权(标准·普尔500,纽约股票交易所综合指数,价值线指数),中期国债券期货,德国马克期货,黄金期货和白糖期货(198210月上市交易)。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了除国内农产品以外的有限的商品期货期权。这一试验项目批准的期货期权包括,中期国债券,白糖和黄金。试验正式开始的时间是198210月。1982年的期货交易法案终止了1936年商品交易法案关于对国内农产品期权交易的禁令。1981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修改了法规,允许部分期权在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该委员会开始要求交易所规定投机商与投机机构在期货合约上的持仓限制。一年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授权咖啡、糖、棉花交易所交易白糖期权,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交易黄金期权。

(二)第二次试点(1984年):“列举商品”期权交易试点

19843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了第二次期权试验项目。该试验项目范围扩大到农产品期权的上市交易,试验期为3年。允许每个交易所申请上市2个农产品期权。这一时期上市的期货期权包括,玉米、大豆、活猪、活牛、小麦和棉花(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上市交易)。白银期货期权也开始交易。允许其目的是,允许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密切监管,使期权交易按照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制定的规则运行。

(三)第三次试点(1993年):“政府补贴期权”交易试点

该试点包括199319941995三个作物年度。生产商要从他们选择的经纪人中购买指定的期权,然后,通过信用清算公司,美国农业部将补偿生产商支付的全额权利金。

(四)第四次试点(1998年):“农产品贸易期权”交易试点

1936年,期权市场投机交易造成期货价格大幅波动,期货市场受到严重干扰,因此,国会宣布,禁止一切商品的交易所场内及场外的期权交易。过去一些年里,这一禁令继续对1936年法案规定的特定农产品品种生效。这些商品被称为“列举商品”(或“黑名单商品”)。任何没有列出的商品,无论是否农产品,均不在禁止之列。199711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出了在三年期间建立起列举农产品期权买卖规则的建议。1998616,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建立试验项目暂行规则最终生效。试验项目规则的设计是为了给客户提供一些保护。这些保护包括:期权卖方要经过注册,同时要遵守客户风险揭示程序、财务及档案保存等安全措施要求。另外,期权卖方还被要求拥有内控系统,要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报告期权交易情况。规则还包括一些不鼓励出于投机目的使用期权交易的条款。这些规定包括:如果执行农产品贸易期权,则要进行实物交割、限制生产商成为期权卖方,还包括禁止农场主卖出有保护的看涨期权。

(五)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是加强期权监管的产物

在通过1936年法案之后的年代里,对未列举商品进行交易所场外期权买卖交易涉及许多诈骗、滥用等行为。这是造成制定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新法案(1974年法案)的原因所在,这一法案充分巩固了商品交易法案并拓宽了监管范围。法案监管范围扩大,首次将所有商品均纳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之下。国会将“商品”定义范围扩大,包括现有的或未来可能将推出的所有“服务、权利或权益”全部加入至“列举商品”之列。按照1974年的修正法案,新成立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被授予监管此前不规范及未列举商品期权买卖的绝对权利。法案对列举的农产品的期权买卖交易的法定禁令仍继续有效。



[1] 本研究将“Chicago Board of Trade”统一译为“芝加哥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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