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前身)第一份远期合约签约已经过去近30年了。在我国期货市场建立30周年之际,是否能够发掘并赋予这份远期合约更新的内涵和属性、以及现实和历史意义呢?在重温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基本概念基础上,本文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暂行规则和细则对照剖析第一份远期合约后发现,经规则和细则进行全面标准化规定的这份所谓的远期合约已经超越了远期合约的范畴。因此,本文首次提出“标准合约”的概念,并从历史和现实的视角,通过辨别分析认为,第一份远期合约、以及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交合约是具有双重意义的标准合约,从而首次发掘出我国期货合约由标准合约到标准化期货合约的发展路径。文章最后对标准合约的意义做出评估:一是标准合约的概念和实践丰富了期货市场理论。二是标准合约是我国最早的期货合约组成部分。三是标准合约为推出标准化期货交易奠定了基础。四是首笔标准合约成交时间应提前至1990年10月12日。五是标准合约是我国期货合约发展史上的首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