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1989年股灾之后,二者又出现重新组合趋势。大的银行可以包括零售银行、代理商、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许多中小金融机构一直在进行组合,直到现在形成了6大金融机构,包括摩根斯坦利等。在许多中小金融机构的体系中,一个机构发生风险对整个体系影响不大,而在只有几个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体系中,一个大的金融机构发生风险,就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所以,联邦政府就会介入金融风险的控制,因为一个大的金融机构发生风险将会影响到政府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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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到有许多成熟经验和国际惯例值得研究和借鉴。但是,其中有几点可能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和郑州市场运作过程中急需研究和付诸实施的,这些措施的超前研究和及时实施,不仅对整体市场发展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交易所运作有一定帮助。
从功能上看,期权交易是期货交易的保险,是一种成熟的回避期货交易风险的衍生工具。在国外上市交易有着悠久历史。不论是专门的资产期权交易所,还是商品期货交易所,在上市交易期货合约的时候,都以期权交易做配套交易工具。资产交易所上市的是股票期权交易,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是期货期权交易。期权交易和期货交易在经济功能方面可以相辅相成。期货交易的风险可以通过买卖期权交易得到回避或减小,就像现货交易风险可以通过期货交易加以回避或减小一样。因此,在国外广泛应用。
从作用上看,期权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相关期货交易的价格,促进期货交易量的提高。期权交易的应用涉及对期权的定价,期权交易的价格分析离不开市场供求关系,更离不开相关期货合约的价格趋势。期权合约的执行价格、期权权利金等都与相关期货市场密切相关。当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同时,可以利用期权交易对持有的期货部位进行保护,产生一定的期权交易量。当交易者进行期权交易的同时,同样要用一定数量的期货部位保护持有的期权部位。
无论交易量大的期货交易品种,还是交易量小的期货交易品种,都可以应用期权。根据美国期货期权交易实际情况看,上市期权与否似乎不受期货交易量大小的限制。例如,11月16日,CME冻猪肉期货交易量为889张,空盘量为2560张。期权交易量为10张,空盘量为725张。当日活牛期货交易量为22669张,空盘量为113682张。期权交易量为2349张,空盘量为69312张。当日CBOT小麦期货交易量为39939张,空盘量为112658张。期权交易量为7633张,空盘量为141476张。对于交易量大的交易品种,期权交易可以为其释放市场风险提供渠道。也可以稳定、优化其价格形成的质量。对于交易量小的交易品种,它可以促进其交易量的提高,改善市场流动性。鉴于国内有的品种交易量过于集中,几乎没有疏导市场风险的渠道,有的交易品种交易量过小,市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所以,积极研究期权,争取早日上市交易,对现阶段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一定作用。
期权交易是比期货交易更为复杂的交易方式,市场风险可能更大,交易的组织、交易者的素质、基础市场运行的完善程度等都对期权交易是否成功产生影响。因此,提高各个层面的人员素质,提前研究期权运作机制,了解和熟悉期权交易基本交易策略等都十分重要。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当前的市场组织结构还不能成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没有与社会各相关部门形成统一的风险传递体系。正如一位美国期货界人士所说,美国期货市场成功的要素是,1、统一的合同法。2、统一的会计准则。3、免费的可靠信息。4、阐述期货业目的的法律以及有限制、但是健全的规则。5、价格波动和商品流动基本不受限制。6、可靠的交通运输。7、可靠的结算体系。8、规范的银行运作。这几点说明期货行业与社会各相关部门以及开放的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然而,就期货行业内部的市场框架来看,缺少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架构。因此,我们所说的风险控制是在一个初级的层次上,在一个封闭的圈子内,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风险框架,有效地把市场风险通过足够的风险传递链逐层、逐级、逐步地释放或分担,那么,风险只能控制在本身就不能分散风险的结构框架中。
美国期权结算公司的风险分散体系可以作为参考。一是考虑独立的结算机构,二是如何发展结算会员。可以先建立结算会员制度,把现有交易所结算银行吸纳成为交易所组织内部的具有法定意义的组成部分,使银行真正起到对经纪公司及客户资金和交易头寸的风险管理作用,并使其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与交易所、经纪公司共同承担对市场资金风险的抵御责任。还可以考虑金融机构成为结算会员的可能性。如果建立了结算会员制度,交易所就有可能对会员实行总(毛)头寸结算,在机制上使交易所和结算会员承担风险管理的责任,这种制衡关系对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将会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闭市以后,CBOT和CME这两家交易所并不公布部分会员的成交量和空盘量数据。据了解,CBOT的商品期货交易,就连交易期间,场内场外交易者都不知道总当时的总交易量和空盘量是多少。
就交易所闭市后公布部分会员成交量和持仓量问题,经纪公司的负责人说,如果公布了这些数据,会员公司将没办法做交易。说是商业秘密也罢,透明度也罢,如果公布,其他公司就会掌握我们的动向,知道我们的意图,但是有一条,我们并不违反交易规则。作为交易所来说,并不公布这些涉及公司的商业数据。但是,这些经纪公司承认,他们确实有人在统计大公司每天的交易量,看他们在与谁交易。他还拿出他们公司统计的其他大公司的成交量,说,这只是大概的统计,其他的大公司也是这样做的。他还说,如果交易所不公布这些数据,大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去控制或垄断、操纵市场。尽管他们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让CFTC查到的话,是要坐牢的。
国内期货市场一般都是公布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主要目的之一是防止个别会员控制或操纵市场,增加市场透明度等。这是有利的一面。不利的一面是,公布交易数据,会员公司之间就容易相互制约。但是,即使公布交易数据,会员也会采取分仓的办法回避监察。因此,这一方面的问题的实质是要有强有力的监察和处理措施,而不一定是公布交易数据与否的问题。就像CBOT交易期间或交易之后一段时间,不提供即时交易量和空盘量或交易信息,但是,并不因此影响CBOT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公开的现代市场一样。
CBOT报价板不显示交易量和空盘量,有利于场内交易者,因为他们知道或可以看得到场内的交易情况。场内交易者因此对市场有很强的感知,更能掌握价格趋势。有的公司还可以派出专人对交易情况进行粗略统计。而相对来说,场外交易者看不到场内的交易情况,处于不利地位。这有否偏袒之嫌另当别论。但是,如果我们不公布部分会员的成交量和空盘量数据的话,将不会发生对场内、场外交易商不公平的情况。这并不是说不公布即时交易量和空盘量,但是,是否在交易之后继续公布前20名会员的交易量和交易方向以及持仓量,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尤其是当前有些品种交易比较清淡,数年前延续至今的规定不一定像过去那样总是发挥积极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活跃交易清淡的品种,我们是否可以在采取一些相应的互补措施的同时,借鉴CBOT的规范做法,即,公布的信息尽量不涉及会员的商业信息,让交易者更多地了解市场的总体交易情况。
1、抓紧实行小麦做事商制度
如前所述,做事商主要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能够使买卖报价的价差尽可能地缩小。二是能够启动市场。而国内一些交易所的情况恰恰能够与这项制度的作用结合起来。只要思路正确、措施得力,就能够发挥做事商的作用,使之与小麦交易相辅相成,进一步激活小麦交易。因此,首先应该肯定的是,要抓紧实施做事商制度,并针对小麦交易情况,制定做事商规定,在运作中不断完善,使之成为小麦交易的特有交易方式。
其次,要正确认识做事商制度。不应把做事商简单地看作是“坐桩”。这一点在制定做事商规则的时候应特别注意。做事商制度实施的关键应该把握两方面情况的平衡。一方面,当交易者一直询价、报价的时候,做事商必须报价、成交,这样做事商就不可能控制价格或垄断市场。另一方面,商品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中,商业企业会员或交易者都有现货背景。如果他们成为做事商,可能首先获得现货面信息,结合期货交易,极易控制价格或操纵市场。因此,在制定做事商规定的时候,需要确定的原则是,要让做事商明白,当市场上有人询价的时候,他们要同时报出买进价和卖出价,这是他们的责任。同时,他们要树立的主导思想就是薄利多赚。他们的交易方法就是赚取买价和卖价之间的差价。他们还要明白,他们不会通过违规操作,例如,控制现货仓单,操纵期货价格,获取违法利益。规则不允许他们如此操作。他们频繁地买进卖出,随时把交易风险限定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否则,中、小交易者对做事商就会望而生畏,敬而远之,做事商就成了“坐桩”。做事商实际上就是“交易专家”。在初始阶段对做事商进行基本的规则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他们每天交易相当数量的合约,但是,这些合约是相互保险的,也就是说,做事商的持仓风险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做事商具有一定的交易技巧。否则,做事商的风险同样酿成风险事故。随着做事商的逐渐成熟,做事商制度也将不断趋于完善。
再一点是要认清证券、股权市场的做事商与商品期货市场的做事商的本质。CBOE的做事商买进卖出,通过各种交易策略和技巧使持有头寸相互保值,互为保险,承担的风险是有限的。而CBOT的场内自营商交易的方式也类似于做事商,他们在交易池内也是频繁买进卖出,几乎没有过夜的持仓,即使有持仓,也是类似于价差交易等相互保护的头寸。这两类交易者看上去相同。但是,最大的不同是,做事商具有被动性。只要市场有询价,做事商就得报价并成交。而场内自营商具有主动性。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成交,也可以不成交。因此,做事商是套期报值者,而场内自营商是投机者,即使他们没有承担很大的风险。这一点在制定规则时要注意,制定做事商规则要考虑的最重要原则之一是,要使做事商成为套期保值者,不可能承担与实力不相称的风险。也不可能为了防止做事商影响价格而不让做事商接收或卖出仓单,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做事商只能一味地报价,没有任何的降低或消除风险的交易办法,成交的合约既不能价差交易,也不能通过现货保值。因此,做事商制度的实施,不是做事商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市场结构,交易工具,交易方式等是否完善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尽快推出类似与价差交易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但是,这并不是说要等到条件成熟再实行做事商制度,而是要不断地推出和推行新的交易形式,引导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提高其交易水平,使各项技术,各项规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市场走向成熟和完善。
最后,究竟采用专家做事商制度、指定做事商制度或是国际证券交易所实行的电子化做事商制度,还要结合中国国情和小麦市场特点作进一步的对比研究。但是,对做事商的基本规定应该包括,权利、义务、条件、资格、风险和利益、资金标准、交易交割结算规定等。还可以确定小麦做事商的有效期限,如半年、1年等。
2、及时推出小麦价差交易
在CBOT的报价板上,显示不同月份的价差交易。从前面的介绍看,差价交易的保证金相对较低。实施程序简单易行,不仅可以使不同月份的价格关系趋于联动和稳定,稳定整体市场的价格关系,还可以促进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量。差价交易在国外交易所广为应用,且应用程序相对规范,只须在电子下单时做以标记、行情显示另辟一栏作为差价交易行情报价,并规定差价交易的保证金水平即可。如能够尽早推出,引导交易者正确分析持仓成本及其相对关系,将对小麦交易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3、研究小型合约可行性
CME 原先上市交易S&P500和S&P100期货合约,后来又上市小型合约,使合约价值缩小,便于中、小交易商交易,取得成功。由于小麦交易缺乏投机是其流动性小的原因之一,是否可以另外设计一个小型小麦期货合约,例如,合约单位为5吨,辅以适销对路的交割标准,扩大市场参与面,增强流动性。但是,手续费应相应降低,避免增加交易成本。这一思路的可行性尚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