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是1848年由83个商人发起建立的私人俱乐部。11年后的1859年获得伊利诺斯州政府特许,逐渐接受、并以公共政策名义行使重要的监管权。后来,交易所一直作为一个准公共监管机构运行。尽管这样的机构从一开始的现实中是私营的,但是,它们逐渐接受并行使着重要的监管权。新中国期货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研究至今一直都是以政府为主管的市场,政府对市场建设和发展的行政管理权是我国期货市场动意、研究、建立以及运营等各个阶段的核心,这在世界主要期货交易所发展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除战争等特殊时期)。
一
中央地方政府共生研究期货市场动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农副产品不断增多,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但是产量起伏不稳,非多即少。尤其是1983年度河南农业大丰收,相继出现卖棉难、卖粮难及卖猪难等现象。为寻求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中央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先后萌发建立期货市场念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决定研究国外的期货制度。李鹏同志于1988年2月10日亲自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经济学家马洪同志写信:“请考虑是否能组织几位同志研究下国外的期货制度,运用给城市的副食品购销,特别是大路蔬菜和猪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保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根据李鹏总理指示,组成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开始了对期货市场研究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部委主导期货市场的顶层设计。国务院领导对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十分重视,责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负责研究工作。198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组成“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有关省市相关部门组成课题组研究不同类别的商品。最后选定、并委托河南省政府组成的“河南省期货市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郑州粮油期货(批发)市场方案的课题研究。以河南省粮食局为依托的“郑州粮油期货批发市场课题组”负责具体研究工作。
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把研究推向实践。1989 年 1 月 27 日商业部等部委确定在郑州试办粮食批发市场生和期货交易所之后,课题组为了及早从课题研究转向实质性筹建工作,经请示,1989年7月24日,河南省政府以豫政文〔 1989 〕 139 号文批准成立“中央粮食批发市场暨郑州期货交易所筹建办公室”。课题组的主要任务由课题研究侧重于筹建工作。筹建阶段涉及的主要机构包括商业部、河南省政府、省商管委、粮食局、中央粮食批发市场筹建办。
国务院特批唯一一家国家级批发市场。1989 年 10 月 10 日,商业部等9部委正式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试办粮食中央批发市场”的报告,郑州油期货批发市场课题组的工作重心从而进入到试办的实施阶段。北京的后期研究、试办协调、具体规划等工作不再由国家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负责,而是落实到商业部,由商业经济研究所承担。1990年5月23日,李鹏总理正式批准8部委的报告,同意试点。1990年7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1990)46号文件批准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商业部共同开办。1990年10月12日开业运行。在批发市场成功运行两年多的基础上,1993年3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郑商所、并于1993年5月28日推出期货交易。与批发市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现货和期货两种市场机制同时运作,被称为“郑州模式”。
从“双重管理”到人财物“三垂直”。由于各试点期货交易所最初多是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的,所以,实际上,最初的期货市场管理是双重管理模式,即中国证监会负责业务管理,地方政府掌控人事和财务管理权。例如,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初期被列为河南省副厅级事业编制,由原商业部有关司局,河南省有关厅局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宏观管理,党的关系挂靠河南省粮食厅党组,批发市场与郑州商品交易所领导成员一致。推出标准化期货交易后,1995年河南省政府以豫政(1995)78号文件明确交易所为无主管部门的独立单位,自主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直接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文,直接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为遏制期货市场盲目发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发(1993)77号“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是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直到1995年7月22日国发(1995)22号明确“证券、期货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同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5)146号文公布了“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要求期货交易所按照会员制改造组织形式,理顺管理体制。会员制改造的基本原则,一是交易所注册资金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认购。二是理事长为期货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总裁、副总裁人选由证监会提名,商地方政府后,推荐理事会聘任。三是由地方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兴办的期货交易所,由复数发起人组建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过偿还出资、贷款和给予一次性回报等方式,划清交易所资产,保证其完整性等。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5)146号文件要求,郑商所于1996年底进行了会员制改造。根据财政部(1997)319号文件规定,199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资产归国有资产,郑商所从1997年1月1日零起点核算。批发市场与郑商所分为两本帐核算,但仍然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这种管理模式一直持续到2000年12月31日。为了贯彻落实1998年8月国发(1998)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关于中国证监会“对保留的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将交易所的人财物统统纳入“三垂直”统一管理体系)的精神,自2001年1月1日起,交易所与批发市场在人财物等方面全面分设,作为两个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管理体制上,交易所作为中国证监会的直属机构,全面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垂直领导。批发市场作为国家的中心批发市场,继续执行国务院以国发(1990)46号文件和河南省政府豫政(1995)78号文件精神,由河南省政府及国家粮食储备局共同管理。至此,批发市场与商品交易所实现管理体制分离。
综上,我国期货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生长发育起来的,政府引导和推动市场建设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国务院国发(1990)46号文件打开了新中国期货市场建设之门,它不仅是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出生证”,而且对于我国期货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建立和运营至关重要。1993年和1998年国务院和证监会实施的期货市场两次清理整顿、以及会员制改造等治理措施,抑制了期货市场盲目发展,厘清了交易所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原投资单位的关系,为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至今,我国期货市场 “三垂直”管理体制走过了20个春秋。
二
新中国期货市场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其成功的因素很多,除了国务院、各级政府主导市场管理体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支持外,还与郑州期货(批发)市场相关联的一批市场缔造者密切相关。他们弘扬敢为天下先、勇于奉献的精神,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最初阶段,勇于突破体制不健全、产权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矛盾错综复杂、令人望而却步的“禁区”,开创了实践我国期货市场建立和发展的新纪元。
市场缔造者成功设计并推出我国最早的规范化期货合约。有人从建立时间先后(批发市场在前、期货交易在后)出发,认为批发市场堪称期货之父。然而,尽管先开业的是批发市场,但实际上,我们最早研究的是要建立粮食期货交易所,而且,期货合约和期货市场运行机制均已嵌入批发市场运行机制和规则中。根据1990年9月28日商业部、河南省人民政府(90)商贸粮联字第209号文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粮食厅、局正式颁布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第六章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郑州市场交易的合同包括由郑州市场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同和非标准化合同;不仅允许合同有偿转让,而且还具体规定“必须在交割期两个月以前由郑州市场公开组织进行。合同转让交易一旦达成,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这种合约具有场内交易、可转让性及一定程度标准化等明显的期货合约特征。因此,1991年3月22日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达成的具有远期交易性质、且具有一定标准化程度的合约是我国最早的规范化期货合约。在此基础上,郑商所于1993年5月28日成功推出真正意义上的、标准化、电子化期货合约交易。
市场缔造者成功制定并实践了我国最早的期货交易规则。期货交易规则是推出期货交易的重要基石,也是创始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定期货交易规则的难点,一方面,国内不仅期货书籍少、很难找到期货市场基本的背景资料,而且更缺乏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国外期货市场历史悠久,期货业发展成熟,交易规则分门别类、包罗万象,十分复杂。中外期货业发展成熟度的巨大反差,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使我们不可能照搬外国的期货交易规则。我们主要采用 “借他山之石,洋为中用” 的研究方法,一是研究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教育及市场服务部编写的《商品期货交易手册》以及国外期货论述、专著和资料,从中汲取营养,寻找答案。二是“派出去”考察学习,实地走访芝加哥、堪萨斯、明尼阿波利斯、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商品、金属及金融期货交易所。三是“请进来”咨询,邀请国内外专家咨询和座谈,听取国外期货专家讲座。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副总裁兼亚太地区办事处主任格罗斯曼先生从1989年开始,曾7次来郑州讲学指导。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公共董事邓怡乐女士先后5次到郑州帮助起草期货交易规则,并考察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美国著名期货专家汤姆先生也在我们紧锣密鼓制定交易规则期间考察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1992年10月16日,新中国第一部期货交易规则诞生了,该规则不仅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创立和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还为其他交易所制定交易规则树立了样本、提供了参考。1994年12月6日,《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获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市场缔造者成功开发并运行我国最早的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化期货交易方式是市场缔造者的首创之处。在上世纪90年代,世界期货交易方式,一种是传统的公开喊价、面对面交易,另一种是通过电脑进行交易。我们考察了世界各地主要交易方式、并做了全面对比。传统交易方式气氛热烈、效率高,公开性好,信息量大。而电脑交易方式相比之下虽然在交易气氛、市场信息以及充分体现交易愿望等方面不如传统方式,但在实现规范管理,减少过分投机,加快结算速度,避免差错交易以及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更大优越性,而且代表了世界期货市场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我们把这两种交易方式的优势结合,设计出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原则的计算机双向选择、自动成交的交易方式。在价格形成方面,实行复数约定价格。这种交易方式既能体现公开性、高效率,既有传统方式的优点,又能体现电脑的快捷、准确,市场缔造者开辟的电子交易方式,被国内其他交易所纷纷效仿,成为我国电子期货交易的先行者。实践证明,市场缔造者选择的电子化交易方式,对其他相继成立的交易所起到正确的示范作用,不仅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成功的交易方式,而且带动我国期货交易所采用现代技术、以较高起点融入到全球期货市场大发展的潮流中。
市场缔造者掀起“批发市场热”、“期货热”和“期权热”。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研究探索、治理整顿和规范发展等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在郑州期货(批发)市场的示范效应下,全国各地纷纷效仿,掀起了“批发市场热”、“期货热”和“期权热”,不仅国家领导人和国内各部门领导亲临郑州期货(批发)市场视察,而且一些国际学术界人士也慕名而来。1998年,国际上专门研究粮食流通和期货市场的权威专家杰佛瑞·威廉姆斯、安妮·派克和斯科特·罗斯高等对郑州商品交易所产生兴趣。他们在考察后,不仅与交易所建立了合作研究项目,而且在著名的学术期刊《期货市场杂志》(Journal of Futures Markets)上发表论文,高度评价“一个期货市场的崛起”。
在市场缔造者的不懈努力下,郑州期货(批发)市场不仅创造了第一份规范化的远期合约、第一部国家级的期货交易规则、第一套期货交易系统、开创了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期权培训工程等,而且还率先探索和尝试了一些具有行业导向和深远意义的市场活动。1994年3月26日,交易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套期保值研讨会,对市场初期关于套期保值的误解进行了初步探讨和校正引导,在行业内产生了广泛影响和良好效果。1994年4月28日,我们参与起草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经河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的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地方期货法规。1995年6月,郑州商品交易所成为我国唯一一个加入“国际期权市场协会”会员的交易所,被誉为中国期货交易所的代表。2002年7月31日,集研究、开发、宣传、推介、普及、教育及实际操作为一体的全方位系列化“期权培训工程”启动。随后,接二连三的期权讲座和模拟交易,不仅在市场上掀起了“期权热”,而且还带动了其他交易所争相研究期权,升级系统的创新行动。2002年12月4至5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与中国期货业协会联合在北京举办“2002年中国(北京)国际期权研讨会”,中国证监会领导、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来自美国、欧洲、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及港台地区的专家参加了大会。这是我国首次举办的国际期权研讨会,受到中国期货界和新闻界的极大关注,会议期间共有包括中国证券报、期货日报、中国证券网、中国新闻网、上海证券报、南方都市报、新浪网、搜狐网、雅虎网、北京经济台等十多家新闻媒体对研讨会和报告会进行及时报道,并被列入“2002年中国期货市场十大新闻”。
综上,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我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唯一承载由远期交易向期货交易过渡使命的、最早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最早达成规范化期货合约的国家级批发市场。郑州期货(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涵盖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全过程。它不仅是我国市场发展的缩影,更是研究我国期货市场不可或缺的基本单位。就像研究美国期货市场,如果忽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前世今生的话,那么,其研究价值将大打折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