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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规则系统的里程碑——三十年回溯与述评(下)

来源: 日期:2020/4/7 17:45:09 浏览次数:

四、述评与启示

30年来,《规则》和《细则》、《期货规则》及《现行规则体系》一直是郑商所期货交易和管理的灵魂。它们在整体上、有机地形成了《郑商所规则系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融合的结果。不仅凝聚了几代人的智慧,而且见证了我国期货市场历史变革。其经历如此多的修订和完善,以至于几乎每项规定背后都隐含着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它们迈过了如此多的沟沟坎坎,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建设和发展期货市场的、具有完整性、独特性和代表性的道路。

(一)郑商所规则系统迈过了交易方式选择、交割制度创新、风险管理探索三道坎

30年来,《规则》和《细则》和《期货规则》演进至《现行规则体系》的过程至少迈过三道坎。

一是交易方式的选择。在上世纪90年代,国际主流交易方式是传统的手势交易方式。而电子化交易方式还未成为主流交易方式。传统交易方式气氛热烈、公开性好,信息量大。但传统的手势交易方式,在中国法制尚不完善,合同履约率极低的情况下,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而电子交易方式代表发展方向,交易效率高,但电子交易技术要求高,还不成熟。所以,有人建议采用美国传统的手势交易方式,包括原美国期货协会公共董事邓怡乐、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副总裁威廉·格罗斯曼等都持此观点。而我们认为,面对争执不休的局面,我们力排众议,经过大量调研,认真思考,权衡利弊,艰难选择,主张采用国际上最新的电脑撮合的交易手段。,郑商所与中科院共同开发了我国第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复数约定价格制期货交易软件系统。我们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应该说是承担了有可能失败的风险,但走对了路。

二是交割制度的创新。交割是商品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推出期货交易的早期,我国铁路运力较为紧张,不利于顺利期货交割。如果交割危机出现,其将对期货交易产生致命打击。面对现状,郑商所制订并实践了差价交割规则。差价交割是指交易所按相对应方持仓合约价格进行平仓,未能实现仓单交割的一方,负担由交易所提供的现货市场价格(郑州和主要批发市场前一旬的平均价格水平)与对方所持合约价格的亏损差额,同时按对方合约总值的一定比例支付仓储等费用(200051日,在监管部门要求各交易所相对统一规则的历史背景下,该方式终止使用)。差价交割规则从理论上稳定了交易商建仓后期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保证了履约方得到仓储等费用与现货差额这两部分相对固定的赔偿。该项规则不仅规避了铁路运输能力不足对期货交割的影响,而且大大提高了期货实物交割的承载力,使郑商所的期货交易迈过了交割坎。美国期货专家认为差价交割走在了世界期货市场的前面

三是风险管理的探索。郑商所很早就意识到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长久性和重要性。在1993年推出期货交易后,就根据实践不断修订完善规则体系,堵塞风险漏洞。规则体系经历了各种环境洗礼,是不断摸索的结果,逐步发展完善。最初我们尝试采用商品的当日收盘价作为交易所的结算价。后来用当日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作为结算价,直到现在的当日成交合约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强平顺序从分会员按保证金负数绝对值由大到小以市价进行强平,到现在的“四级分配”的强制减仓办法和程序(见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在国内一些交易所之间展开盲目追求交易量的恶性竞争中,不少企图操纵市场的大户,曾经以增加交易量为诱饵,建议我们把放大交易量放在重要位置。我们没有听之任之。多空双方在交割月重仓对峙、打交割月份仗的现象,我们规定了自动减仓和阶梯限仓制度。我们还尝试多种途径和手段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我们尝试了在市场达到停板的时候,我们寻找最有效的处置方式,能不能单边调整保证金比例,是扩大价幅限制、还是缩小价幅限制。当市场连续出现停板的时候,怎样调整价幅限制,调整多少,调整几个。在市场出现单边无报价现象的时候,能不能坐视客户和经纪公司苦于无法认亏出局,眼睁睁看着赔干输净,最后直接危及到交易所的财务安全性。是采取单一措施、还是综合措施化解风险。还有最小下单量,合约基准价公布、追加保证金、单边追加保证金、持仓保证金、交割保证金、停止开新仓、开仓限制、调查资金来源、限制持仓、不同的阶梯限仓、实物交割量、等等,都经历了考验。因此,规则体系富含营养成分。就是这样炼成的。规则体系的过程,就是摸索的过程。我们遇到的风险多了,每一次都能化险为夷,主要的是与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有关系。当市场有规范的制度的时候,一些想操纵市场的人也不敢来了。另外,郑商所在1998年还实现了仓单无纸化,也就是电子化。这种方式降低了交割的成本。“世界期货理论界认为我们对世界的期货改革做出了重大改革。”

(二)郑商所规则系统具备的完整性、独特性和代表性在期货市场历史上史无前例

《郑商所规则系统》是社会主义国家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最具完整性的规则系统。它不仅涉及具有监管和指导作用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监管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及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的内容,而且还囊括始于1988年研究推动阶段的《郑州粮油期货批发市场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关于在郑州建立小麦期货市场的初步构思》、《郑州粮油期货交易所试点实施方案》、《郑州粮油期货、批发市场试点组建方案》、《关于筹建郑州粮油期货、批发市场情况的汇报》等研究成果)、1990年批发市场阶段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暂行规则》及《暂行细则》、1993年推出真正意义期货交易阶段的《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以及2000年后期货市场规范发展阶段的现行规则体系等一系列文献。因此,《郑商所规则系统》是一套完整的、跨越各个历史阶段的市场规则体系。它是市场经济改革者、期货领域拓荒者以及市场主体实践者的智慧结晶,也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和现实的缩影,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郑商所规则系统》是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期货市场理论的具有独特性的规则系统。国际期货市场理论认为,发达的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期货市场是现货市场发展的高级形式。从现货市场到远期市场,最终到期货市场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是一场进化,而不是一场革命。国内一些专家也曾认为,中国期货市场只能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金融中心兴建和发展。然而,郑商所规则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对上述理论做了全新的补充和完善。郑州地处中原,属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全国现货市场尚不健全和发达的大环境下,一个期货市场在中原地区迅速崛起,充分说明了,期货市场不一定非要在发达的现货市场基础上起步,只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现货市场不发达同样可以进行期货市场试点,而且期货市场的发展还会促进现货市场的发展。另辟蹊径的我国期货市场走出了一条有别于传统期货市场发展的独特道路,其成功经验,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国际上发展期货市场的理论,而且,也为发展中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建立和发展期货市场提供了全新模式。

《郑商所规则系统》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规则系统。郑商所是第一家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期货试点单位,这里有第一部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1991322日第一笔未收获小麦的非标准化合同;19921017日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制定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规则——《中國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1993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3]98号文同意试行);1993528日按照期货交易规则设计要求,我国第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复数约定价格制期货交易系统正式运行,不仅是国内首创,而且国际领先。郑商所制订并实现的“仓单无纸化”交割方式,是商品期货交割方式的革命,被国际期货交割专家称为“对世界期货业做出了新贡献”,而差价交割方式则被美国期货专家评价为“走在了世界期货市场的前面”。

综上,《郑商所规则系统》涵盖并成功实践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理论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建议有关部门设立郑商所规则体系课题研究项目,组织专人深入研究和挖掘。

(三)郑商所规则系统的根本经验启示我们,应进一步加快推出《期货法》的步伐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还没有期货法。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期货交易投机性强,风险性大,不仅自律管理要求高,而且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其二,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制度体系,为《期货法》奠定了基础。其三,多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得到很好发挥。上市品种数量达到75个,初步形成了商品金融、期货期权、场内场外、境内境外协同发展的局面,尤其是成熟品种国际化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其四,相对于证券法的立法基础,30年来的期货市场运行实践足以使《期货法》的立法基础更加成熟,不应因期货市场是小众市场对其产生立法偏见。其五,《郑商所规则系统》30年实践展示出一条成功的根本经验,即在完善期货市场自律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的同时,更需要与时俱进地加强法制建设,加快立法步伐。期货法不仅要对一些基本民事法律关系从法律层面做出安排,为期货市场进一步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还要为期货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支持,更好地引导、规范、保障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总之,作为期货市场位阶最高的《期货法》的缺位,不利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缩小我国期货市场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的差距。《期货法》的出台可以使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可调整空间更大,范围更广,内容更多,从根本上保障我国期货市场更加稳步快速发展。时至今日,我们一直在边发展、边管理,先规则、后立法的道路上缓行,当下期货市场已经到了亟需《期货法》的时候了。

 

      附图1 现行规则体系结构图

          

附图2 郑商所规则系统简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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