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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期货和衍生品法:对外国投资者的启示(2022.5.17)

来源: 日期:2022/5/17 22:41:53 浏览次数:

中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FDL)是一个历史性的发展,

紧随中国金融服务业的逐步开放。

它将于今年8月1日生效,允许外国交易者申请监管许可,

在该国宣传、推广和销售期货产品。

期货和衍生品法也认可中国期货市场的个股期货和净额结算。

 

中国政府呼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监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是自30年前中国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开始以来第一部此类法律。根据这项将于2022年8月1日生效的立法,外国企业在国内宣传、推广和销售期货产品必须获得监管许可。

中国期货协会报告称,2021年交易量达到75亿手,总交易额达到581.2万亿元人民币(合90.8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具体而言,中国已成为全球领先的农产品、有色金属、煤炭和动力煤期货市场。

随着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在国内外获得重要立足点,外国利益相关者必须了解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监管设置。

中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对外国投资者的亮点

期货和衍生品法(FDL)2022年4月20日通过,由155条组成,分为13个章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报告称,该法将用于服务实体经济、控制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为此,它规定了三个目标:

一是在中国建立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以支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结算和清算

二是引入衍生品报告要求

三是加强对外国机构在华营销的管理

期货和衍生品法为跨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建立了急需的法律框架,可能会扩大该行业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长期以来,中国内地金融市场的外国投资者一直呼吁缺乏对冲和衍生品工具,这些工具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风险。中国一直不愿扩大其衍生品市场并允许国际投资者加入,但这一进程近年来有所加快。

鉴于外国实体在中国推广和推广期货商品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我们建议注意以下法律变化和做法。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如何监管中国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该法要求对衍生品交易所、结算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监管。例如,它要求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在开始运营前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不限于期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前,也必须申请批准。

根据新法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非法活动将受到惩罚。操纵期货或衍生品市场的个人或实体可能面临最高150万美元的罚款,或其非法收益的10倍。同样,那些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将被处以最高70万美元的罚款,或其非法利润的10倍。

单股期货和净额结算

在一个重要的发展中,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法律上承认在期货市场进行单股期货和净额结算的做法。

第一种是指双方之间的期货合同约定,买方承诺在未来预定的交付日期为100股单一股票支付特定价格。后者是一种程序,涉及终止与违约方的合同承诺,并将正重置价值和负重置价值合并为一笔净付款。这两种做法对外国投资者都是有利的,既符合国际标准,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相关风险。

清算衍生品也将获得类似的保护,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直接和间接期货营销活动均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此外,外国投资者会很高兴地看到,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下,结清净额和申报要求已经脱钩:

1、期货和衍生品法第32条明确指出,若衍生品交易须受主协议约束,则主协议及其所有补充及其他确认文件应视为单一协议,不涉及备案要求。

2、备案要求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第33条中以单独的授权形式表述,该条规定,第32条中提到的主协议和其他模板合同必须按照有关当局的要求提交。

3、第35条规定,根据法律进行的衍生品交易可以在约定事项发生并遵守适用主协议的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以净额结清。清算净额的可执行性不受任何一方申请破产的影响(滞留、无效或撤销)。

营销活动

《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境外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与期货(交易所、经纪商)有关的市场营销、宣传、招揽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此类活动)。该立法进一步阐明,中国机构代表外国机构开展此类活动同样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易报告

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建立交易数据库,负责收集、存储、分析和维护非正式衍生品交易信息。具体的交易存储规则将另行发布。

衍生品清算

认可结算机构(例如结算所)作为进行集中结算的中央对手方可以依法进行净额结算。

净额结算不因交易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此外,本程序涉及的任何现金或证券将仅用于结算和清,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期货市场和监管发展的背景故事

1990年10月,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在河南省郑州市开业,标志着中国期货交易的开始。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的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截至2011年底,拥有29个期货合约,涵盖玉米、小麦、铜、钢铁等10多种大宗商品,总交易额超过440亿美元。

从历史上看,中国政府一直实施严格的监管,禁止外资进入其金融业。

不过,中国近年来实施了多项金融自由化举措,允许国际投资开展期货业务。中国第一家合资期货公司是由荷兰银行和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的,随后是摩根大通和中山期货有限公司,高盛则试图收购乾坤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份。

目前,中国有四家期货交易所,分别是郑州商品交易所(ZCE, 1990年成立)、大连商品交易所(DCE, 1993年2月成立)、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1999年成立)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2006年在上海成立)。

监管发展

中国主要的证券和期货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宣布了一系列新规定——《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又称“新九”),目的是开展试点,方便境内实体的境外交易。以及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框架。

在那之前,中国以外的交易员和投资者基本上无法进入这些市场。虽然中国政府创造了一些机会,允许少量的中外合资券商和当地公司,并允许某些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市场在上海等地,但仍然是外国实体很难突破。因此,2014年的监管框架是一个真正的规则改变。

同年,内地四家交易所共成交38种商品期货和两种金融产品的25亿份合约,跻身全球衍生品交易所前20名。

自那以来,中国一直在制定首部符合国际规范的法律,一方面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寻求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

中国期货市场法发展的另一个里程碑是在2020年1月,当时政府放宽了对外资持有期货企业的限制。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为了响应海外机构投资者的需求,中国监管机构承诺发展衍生品市场,并提供新产品。因此,政府需要制定一些进一步的规则。

其次,几起备受瞩目的事件激了中国的金融衍生品行业,包括中国银行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td.)对2020年推出的一种基于原油期货的衍生品的投机事件,这导致个人投资者在全球油价下跌期间遭受了巨大损失。

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了一份制定了30年的监管文件的起草,最终形成期货和衍生品法

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展望未来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最终敲定为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重大变化铺平了道路。根据新规,市场主体应考虑合规措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投资。

期货和衍生品法文清楚表明,中国监管机构决心加强对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直接和间接营销活动的控制。此外,根据这些原则,国务院将设计和采用具体规则,以控制和监督衍生品交易和相关活动。还有迹象表明,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制定国内法律,要求对衍生品进行强制保证金交易。

尽管新法对市场的影响还有待观察,但中国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的上行增长轨迹肯定会持续下去。


Posted by China Briefing  

Giulia Interesse is an Editor for China Briefing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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