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指控币安及其创始人多次违反CEA规定
3月27日,美国衍生品监管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控三家币安实体(统称为“币安”)及其创始人和首席合规官(“CCO”)多次违反《商品交易法》(“CEA”)和CFTC规定。
CFTC的诉状并没有因为倡导新颖的法律理论而开辟新路,但它的彻底性(73页)令人瞩目。这些指控的深度和全面性,并给人的印象是,CFTC决定借此机会清楚地解释其管辖范围以及CEA在数字资产商品行业几乎所有方面的应用。
CFTC投诉的核心是指控币安、其创始人和CCO“选择故意无视CEA的适用条款,同时参与经过计算的监管套利策略,以获取商业利益。”投诉进一步解释了CEA的适用,并指出了以下违规行为:
CFTC对此事具有管辖权,因为币安在州际贸易中为美国人经营某些数字资产的交易设施,如比特币、以太币和莱特币(每种都有资格作为“商品”)
币安将这些数字资产大宗商品作为现货市场合约以及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品进行交易
这些合同中有许多是提供给“零售”美国人的。非合资格合约参与者(“合约参与者”)
这些零售合约是在保证金和杠杆的基础上提供的,因此这些合约有资格作为“期货”和“期权”,只能通过指定的合约市场(“DCM”)进行交易,即CFTC注册的商品交易所和仅由注册的期货委员会商人(“FCM”)经纪。
没有一个币安实体被注册为DCM或FCM。因为币安是作为FCM运营的(尽管没有注册),它应该实施合规计划,比如“了解你的客户”和筛查恐怖活动
币安作为掉期执行机构(SEF)运营,促进数字资产商品的掉期交易,而无需注册为SEF
币安在与美国客户沟通时使用了自动删除消息服务来销毁审计跟踪证据
币安作为一个故意不透明的全球平台运营,故意逃避CFTC的监管,而CCO帮助和教唆了币安的这些违规行为。
该投诉要求采取严厉的补救措施,包括永久禁止参与涉及数字资产商品的现货或衍生品市场,以及永久禁止在CFTC注册——这意味着,如果币安选择通过注册为FCM、DCM或SEF来纠正其违反CEA的行为,它将不被允许这样做,这实际上意味着完全禁止币安在美国的业务。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要求币安完全收回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所有收益(理论上,这种收回和返还可能不仅适用于美国客户,还适用于所有币安的客户)。最后,诉状要求根据《商品期货交易条例》(CEA)进行民事罚款,这可以非常广泛地解释,可能超过数十亿美元,正如CFTC之前的执法行动所证明的那样。
作者:Peter Y. Malys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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